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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的事情,更别说提高产量,除非易魁洛一瞬间多出一倍以上的人口,但正在战争状态,人口不减少就已经很不容易,增产更是天方夜谭。
这个时候,文学产业,艺术产业显然是一件十分符合议会想法的新兴产业,若是能够将这一产业扶持起来,那么便能够将大量的书本卖到全国各地,甚至是其他国家去,利用这些书籍来增长税收,这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其中的利润相对来说要更加的高,且还能够带动更多的附加产业,运输,印刷,店面,这些都会带来新的税收。
并且通过这些文学产品,还能够将易魁洛的思想,文化等理念传播到更远的地方,就算不能够影响其他地方的民众,起码能够让看过书的人,对易魁洛多一丝的好感,就像看过格林童话的人就会对丹麦这个国家有一丝好感,看过《哈利波特》的人就会对英国有着很深的兴趣,看过《火影忍者》你就会想要去日本看一看。
这就是文化产业的影响力,虽然在这个时代,这些影响力无法让他们的国民大量的进入到易魁洛旅游消费,但起码能够让他们看过书的人对易魁洛保有一丝丝的好感,这对于易魁洛来说,便已经足够了,毕竟这一丝好感,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能够救易魁洛一条命也不一定。
毕竟在许多的国家,大量的平民并不识字,能够看得懂书籍的人,大部分都处于社会的统治阶级,或者是统治阶级的附庸,在这种状况之下,若是真的能够将易魁洛的文学,无论是小说,还是散文,诗集,绘本推送出去,这对于易魁洛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因此在赚钱提高国库收入的指导思想之下,印刷业和书本业便被纳入进重点发展的产业,议会也对其进行倾斜,给予照顾,当然这里面的照顾,金钱的照顾并不多,大概也就是允许他们去银行贷款的时候,可以让当地政府作为担保人或者是保证人,这样一来,书商们就能够得到一部分贷款,利用这些贷款去开拓自己的事业,无论是去买印刷机还是增加雇佣的人数,还是提升作家们的待遇,这一点议会并不会直接去管辖。
他们只是开一个口子而已,具体的事情还是需要书商们自己去操作,但即便仅仅只是如此,对于书商们来说,都是一件非常值得高兴的事情,因为书本的生意真的不赚钱,即便放到现代,书本的生意也没有想象中的赚钱,在现代,书本生意最赚钱的时候便是互联网还没有普及,而纸质书价格最便宜的时候,那个时候的书商们往往能够赚取很多的钱,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书超越纸质书之后,书商的生意就没有以前那么好了。
而如今,书本的印刷依旧十分昂贵,且起码短时间内无法解决,书商们赚钱,大多数时候其实是依赖给国家印刷教材,通知,以及基础文学读物来赚钱的,因为这些印刷出来的东西,不需要去烦恼怎么把他们卖掉,国家下订单,然后他们打印,然后结款,这是他们这些书商最大的经济来源,但这一部分实在是很小,因为政府的订单,往往利润是很小的,一本书的成本如果是十个比特,那么最后这本书的卖家大约就在十一个比特而已,并不会让他们赚多少的钱。
在这种状态下,书商们的日子过的很艰难,即便想要扩张,也是有心无力,而如今议会下达行政命令,允许当地的政府作为担保,向银行借钱,让他们可以扩张自己的事业,这对于他们来说,自然是非常值得高兴的事情,他们可以拿着这笔钱去改进印刷的技术,或者是去打广告,又或者是去进行营销,招募新的员工,去给作家们更好的待遇,让他们可以更加无忧无虑的写书,这些都是方法。
当然,也会有一些胆小的人不敢这么做,但这对于国家来说,并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总是会有人踏出这一步的,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这个世界的进步和发展,总是因为莽撞者的前进而被推动着,因此当议会做出这一步之后,立刻便有五家以上的书商去申请银行的低息贷款,基本都在五万所罗门以上,这是一笔巨款,足以让他们去实现自己的理想。
而第二点便是将书本的产权属于作家等规定,以及一系列有关于文学创造的法律纳入进,知识产权法,以保护这些作家,书商们的利益,这在此之前也是没有的,在此之前,知识产权保护法只单单针对魔法研究所中所生产的科技而已,对于文学,艺术并没有什么保护,因为也没有必要,在那个时候,一年也出版不了多少的文学著作,其中能够风靡全国的更是没有。
因此即便仿制,虽然书商们打的头破血流,但议会是不在乎的,因为两者的角度并不同,对于书商来说,本来能够赚的钱就够少的了,难得挖到一本畅销书,还要被自己的竞争对手翻印,最后钱让他们赚了不少,而自己的利润都被瓜分干净了,心里自然不满,因此而互相打斗的情况都不在少数,毕竟本身池子就浅,自然会为了那么一丁点的利益而不动手动脚,甚至要命也并不意外。
但议会对此却无动于衷,那是因为议会所站的角度与这些书商们是不同的,其他书商仿制,对于书商来说是天大的事情,但对于议会来说,却是再小不过的事情,因为即便整个文学出版公司所有的利润加在一起所交上来的税,也不到易魁洛所有商业税的百分之一。
在这么一点的利润面前,易魁洛根本没有心思去专门为这些文学产品去立一个法,去保护他们的利益,要知道你如果立了一个新的法,可不单单是立法这么简单而已,制定法律只是第一步,之后还要执行法律,宣传法律,然后坚持法律,让这条法律牢牢的印在人民的心中,只有这样,这条法律才算是真正的立在所有人的心里。
容易的事情,更别说提高产量,除非易魁洛一瞬间多出一倍以上的人口,但正在战争状态,人口不减少就已经很不容易,增产更是天方夜谭。
这个时候,文学产业,艺术产业显然是一件十分符合议会想法的新兴产业,若是能够将这一产业扶持起来,那么便能够将大量的书本卖到全国各地,甚至是其他国家去,利用这些书籍来增长税收,这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其中的利润相对来说要更加的高,且还能够带动更多的附加产业,运输,印刷,店面,这些都会带来新的税收。
并且通过这些文学产品,还能够将易魁洛的思想,文化等理念传播到更远的地方,就算不能够影响其他地方的民众,起码能够让看过书的人,对易魁洛多一丝的好感,就像看过格林童话的人就会对丹麦这个国家有一丝好感,看过《哈利波特》的人就会对英国有着很深的兴趣,看过《火影忍者》你就会想要去日本看一看。
这就是文化产业的影响力,虽然在这个时代,这些影响力无法让他们的国民大量的进入到易魁洛旅游消费,但起码能够让他们看过书的人对易魁洛保有一丝丝的好感,这对于易魁洛来说,便已经足够了,毕竟这一丝好感,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能够救易魁洛一条命也不一定。
毕竟在许多的国家,大量的平民并不识字,能够看得懂书籍的人,大部分都处于社会的统治阶级,或者是统治阶级的附庸,在这种状况之下,若是真的能够将易魁洛的文学,无论是小说,还是散文,诗集,绘本推送出去,这对于易魁洛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因此在赚钱提高国库收入的指导思想之下,印刷业和书本业便被纳入进重点发展的产业,议会也对其进行倾斜,给予照顾,当然这里面的照顾,金钱的照顾并不多,大概也就是允许他们去银行贷款的时候,可以让当地政府作为担保人或者是保证人,这样一来,书商们就能够得到一部分贷款,利用这些贷款去开拓自己的事业,无论是去买印刷机还是增加雇佣的人数,还是提升作家们的待遇,这一点议会并不会直接去管辖。
他们只是开一个口子而已,具体的事情还是需要书商们自己去操作,但即便仅仅只是如此,对于书商们来说,都是一件非常值得高兴的事情,因为书本的生意真的不赚钱,即便放到现代,书本的生意也没有想象中的赚钱,在现代,书本生意最赚钱的时候便是互联网还没有普及,而纸质书价格最便宜的时候,那个时候的书商们往往能够赚取很多的钱,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书超越纸质书之后,书商的生意就没有以前那么好了。
而如今,书本的印刷依旧十分昂贵,且起码短时间内无法解决,书商们赚钱,大多数时候其实是依赖给国家印刷教材,通知,以及基础文学读物来赚钱的,因为这些印刷出来的东西,不需要去烦恼怎么把他们卖掉,国家下订单,然后他们打印,然后结款,这是他们这些书商最大的经济来源,但这一部分实在是很小,因为政府的订单,往往利润是很小的,一本书的成本如果是十个比特,那么最后这本书的卖家大约就在十一个比特而已,并不会让他们赚多少的钱。
在这种状态下,书商们的日子过的很艰难,即便想要扩张,也是有心无力,而如今议会下达行政命令,允许当地的政府作为担保,向银行借钱,让他们可以扩张自己的事业,这对于他们来说,自然是非常值得高兴的事情,他们可以拿着这笔钱去改进印刷的技术,或者是去打广告,又或者是去进行营销,招募新的员工,去给作家们更好的待遇,让他们可以更加无忧无虑的写书,这些都是方法。
当然,也会有一些胆小的人不敢这么做,但这对于国家来说,并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总是会有人踏出这一步的,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这个世界的进步和发展,总是因为莽撞者的前进而被推动着,因此当议会做出这一步之后,立刻便有五家以上的书商去申请银行的低息贷款,基本都在五万所罗门以上,这是一笔巨款,足以让他们去实现自己的理想。
而第二点便是将书本的产权属于作家等规定,以及一系列有关于文学创造的法律纳入进,知识产权法,以保护这些作家,书商们的利益,这在此之前也是没有的,在此之前,知识产权保护法只单单针对魔法研究所中所生产的科技而已,对于文学,艺术并没有什么保护,因为也没有必要,在那个时候,一年也出版不了多少的文学著作,其中能够风靡全国的更是没有。
因此即便仿制,虽然书商们打的头破血流,但议会是不在乎的,因为两者的角度并不同,对于书商来说,本来能够赚的钱就够少的了,难得挖到一本畅销书,还要被自己的竞争对手翻印,最后钱让他们赚了不少,而自己的利润都被瓜分干净了,心里自然不满,因此而互相打斗的情况都不在少数,毕竟本身池子就浅,自然会为了那么一丁点的利益而不动手动脚,甚至要命也并不意外。
但议会对此却无动于衷,那是因为议会所站的角度与这些书商们是不同的,其他书商仿制,对于书商来说是天大的事情,但对于议会来说,却是再小不过的事情,因为即便整个文学出版公司所有的利润加在一起所交上来的税,也不到易魁洛所有商业税的百分之一。
在这么一点的利润面前,易魁洛根本没有心思去专门为这些文学产品去立一个法,去保护他们的利益,要知道你如果立了一个新的法,可不单单是立法这么简单而已,制定法律只是第一步,之后还要执行法律,宣传法律,然后坚持法律,让这条法律牢牢的印在人民的心中,只有这样,这条法律才算是真正的立在所有人的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