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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即位, 竟迎太微宫神主祔东都太庙,禘祫之礼,尽出神主合食于太祖之前。
贞观礼,祫享,功臣配享于庙庭,禘享则不配。当时令文,祫禘之日,功 臣并得配享。贞观十六年,将行禘祭,有司请集礼官学士等议,太常卿韦挺等一十 八人议曰:“古之王者,富有四海,而不朝夕上膳于宗庙者,患其礼过也。故曰: ‘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至于臣有大功享禄,其后孝子率礼,洁粢丰盛,礼、祀、 烝、尝,四时不辍,国家大祫,又得配焉。所以昭明其勋,尊显其德,以劝嗣臣也。 其禘及时享,功臣皆不应预。故周礼六功之官,皆配大烝而已。先儒皆取大烝为祫 祭。高堂隆、庾蔚之等多遵郑学,未有将为时享。又汉、魏祫祀,皆在十月,晋朝 礼官,欲用孟秋殷祭,左仆射孔安国启弹,坐免者不一。梁初误禘功臣,左丞何佟 之驳议,武帝允而依行。降洎周、齐,俱遵此礼。窃以五年再殷,合诸天道,一大 一小,通人雅论,小则人臣不预,大则兼及功臣。今礼禘无功臣,诚谓礼不可易。” 乃诏改令从礼。至开元中改修礼,复令禘祫俱以功臣配飨焉。
高宗上元三年十月,将祫享于太庙。时议者以礼纬“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公羊传云“五年而再殷祭”议交互莫能断决。太学博士史璨等议曰:“按 礼记正义引郑玄禘祫志云:‘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公二 年八月丁卯,大享于太庙。公羊传云:大享者何?祫也。’是三年丧毕,新君 二年当祫,明年当禘于群庙。僖公、宣公八年皆有禘,则后禘去前禘五年。以此定 之,则新君二年祫,三年禘。自尔已后,五年而再殷祭,则六年当祫,八年当禘。 又昭公十年,齐归薨,至十三年丧毕当祫,为平丘之会,冬,公如晋。至十四年祫, 十五年禘传云‘有事于武宫’是也。至十八年祫,二十年禘。二十三年祫,二 十五年禘。昭公二十五年‘有事于襄宫’是也。如上所云,则禘已后隔三年祫,已 后隔二年禘。此则有合礼经,不违传义。”自此依璨等议为定。
开元六年秋,睿宗丧毕,祫享于太庙。自后又相承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各自 计年,不相通数。至二十七年,凡经五禘、七祫。其年夏禘讫,冬又当祫。太常议 曰:
禘祫二礼,俱为殷祭,祫为合食祖庙,禘谓谛序尊卑。申先君逮下之慈,成群 嗣奉亲之孝,事异常享,有时行之。然而祭不欲数,数则黩;亦不欲疏,疏则怠。 故王者法诸天道,制祀典焉。烝尝象时,禘祫如闰。五岁再闰,天道大成,宗庙法 之,再为殷祭者也。谨按礼记-王制、周官-宗伯,郑玄注解,高堂所议, 并云“国君嗣位,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禘于群庙。自尔已后,五年再殷,一 祫一禘。”汉、魏故事,贞观实录,并用此礼。又按礼纬及鲁礼禘祫注云,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所谓五年而再殷祭也。又按白虎通及五经通义、许 慎异义、何休春秋、贺循祭议,并云三年一禘。何也?以为三年一闰, 天道小备,五年再闰,天道大备故也。此则五年再殷,通计其数,一祫一禘,迭相 乘矣。今太庙禘祫,各自数年,两岐俱下,不相通计。或比年频合,或同岁再序, 或一禘之后,并为再祫,或五年之内,骤有三殷。法天象闰之期,既违其度;五岁 再殷之制,数又不同。求之礼文,颇为乖失。
说者或云:“禘祫二礼,大小不侔,祭名有殊,年数相舛。祫以三纪,抵小而 合;禘以五断,至十而周。有兹参差,难以通计。”窃以三祫五禘之说,本出礼 纬,五岁再殷之数,同在其篇,会通二文,非相诡也。盖以禘后置祫,二周有半, 举以全数,谓之三年,譬如三年一闰,只用三十二月也。其禘祫异称,各随四时, 秋冬为祫,春夏为禘。祭名虽异,为殷则同,譬如礿、祠、烝、尝,其体一也。郑 玄谓祫大禘小,传或谓祫小禘大,肆陈之间,或有增减,通计之义,初无异同。盖 象闰之法,相传久矣。惟晋代陈舒有三年一殷之议,自五年、八年又十一、十四, 寻其议文所引,亦以象闰为言。且六岁再殷,何名象闰?五年一禘,又奚所施?矛 盾之说,固难凭也。
夫以法天之度,既有指归,稽古之理,若兹昭著。禘祫二祭,通计明矣。今请 以开元二十七年己卯四月禘,至辛巳年十月祫,至甲申年四月又禘,至丙戌年十月 又祫,至己丑年四月又禘,至辛卯年十月又祫。自此五年再殷,周而复始。又禘祫 之说,非唯一家,五岁再殷之文,既相师矣,法天象闰之理,大抵亦同。而禘后置 祫,或近或远,盈缩之度,有二法焉:郑玄宗高堂,则先三而后二;徐邈之议,则 先二而后三。谨按郑氏所注,先三之法,约三祫五禘之文,存三岁五年之位。以为 甲年既禘,丁年当祫,己年又禘,壬年又祫,甲年又禘,丁年又祫,周而复始,以 此相承。祫后去禘,十有八月而近,禘后去祫,三十二月而遥,分析不均,粗于算 矣。假如攻乎异端,置祫于秋,则三十九月为前,二十一月为后,虽小有愈,其间 尚偏。窃据本文,皆云象闰,二闰相去,则平分矣。两殷之序,何不等耶?且又三 年之言,本举全数,二周有半,实准三年,于此置祫,不违文矣,何必拘滞隔三正 乎?盖千虑一失,通儒之蔽也。徐氏之议,有异于是,研核周审,最为可凭。以为 二禘相去,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祫焉。若甲年夏禘,丙年冬祫,有象闰法, 毫厘不偏。三年一祫之文,既无乖越;五岁再殷之制,疏数有均。校之诸儒,义实 长久。今请依据以定二殷,预推祭月,周而复始。
礼部员外郎崔宗之驳下太常,令更详议,令集贤学士陆善经等更加详核,善经 亦以其议为允。于是太常卿韦縚奏曰:“礼有禘祫,俱称殷祭,二法更用,鳞次相 承。或云五岁再殷,一禘一祫。或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法天象闰,大趣皆同。 皆以太庙禘祫,计年有差,考于经传,微有所乖。顷在四月,已行禘享,今指孟冬, 又申祫仪,合食礼频,恐违先典。伏以陛下能事毕举,旧物咸甄,宗祏祗慎之时, 经训申明之日。臣等忝在持礼,职司讨论,辄据旧文,定其伦序。请以今年夏禘, 便为殷祭之源,自此之后,禘、祫相代,五年再殷,周而复始。其今年冬祫,准礼 合停,望令所司但行时享,即严禋不黩,庶合旧仪。”制从之。
旧仪,天宝八年闰六月六日敕文:“禘祫之礼,以存序位,质文之变,盖取随 时。国家系本仙宗,业承圣祖,重熙累盛,既锡无疆之休,合享登神,思弘不易之 典。自今已后,每禘祫并于太清宫圣祖前设位序正,上以明陟配之礼,钦若玄象, 下以尽虔祭之诚,无违至道。比来每缘禘祫,时享则停,事虽适于从宜,礼或亏于 必备。已后每缘禘祫,其常享以素馔,三焚香以代三献。”
建中二年九月四日,太常博士陈京上疏言:“今年十月,祫享太庙,并合飨迁 庙献祖、懿祖二神主。春秋之义,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 食于太祖。太祖之位,在西而东向,其下子孙,昭穆相对,南北为别,初无毁庙迁 主不享之文。征是礼也,自于周室,而国朝祀典,当与周异。且周以后稷配天,为 始封之祖,而下乃立庙。庙毁主迁,皆在太祖之后。禘祫之时,无先于太庙太祖者。 正太祖东向之位,全其尊而不疑。然今年十月祫飨太庙,伏请据魏、晋旧制为比, 则构筑别庙。东晋以征西等四府君为别庙,至禘祫之时,则于太庙正太祖之位以申 其尊,别庙祭高皇、太皇、征西等四府君以叙其亲。伏以国家若用此义,则宜别为 献祖、懿祖立庙,禘祫祭之,以重其亲;则太祖于太庙遂居东向,以全其尊。伏以 德明、兴圣二皇帝,曩立庙,至禘祫之时,常用飨礼,今则别庙之制,使就兴圣庙 藏祔为宜。”敕下尚书省百僚集议。礼仪使太子少师颜真卿议曰:“议者或云献祖、 懿祖亲远庙迁,不当祫享,宜永閟西夹室。又议者云二祖宜同祫享,于太祖并昭穆, 而空太祖东向之位。又议者云,二祖若同袷享,即太祖之位永不得正,宜奉迁二祖 神主祔藏于德明皇帝庙。臣伏以三议俱未为允。且礼经残缺,既无明据,儒者能方 义类,斟酌其中,则可举而行之,盖协于正也。伏惟太祖景皇帝以受命始封之功, 处百代不迁之庙,配天崇享,是极尊严。且至禘祫之时,暂居昭穆之位,屈己申孝, 敬奉祖宗,缘齿族之礼,广尊先之道,此实太祖明神烝烝之本意,亦所以化被天下, 率循孝悌也。请依晋蔡谟等议,至十月祫享之日奉献祖神主居东向之位,自懿祖、 太祖洎诸祖宗,遵左昭右穆之列。此有彰国家重本尚顺之明义,足为万代不易之令 典也。又议者请奉二祖神主于德明皇帝庙,行祫祭之礼。夫祫,合也。故公羊传 云:‘大事者何?祫也。’若祫祭不陈于太庙而享于德明庙,是乃分食也,岂谓合 食乎?名实相乖,深失礼意,固不可行也。”
贞元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太常卿裴郁奏曰:“禘、祫之礼,殷、周以迁庙皆 出太祖之后,故得合食有序,尊卑不差。及汉高受命,无始封祖,以高皇帝为太祖。 太上皇,高帝之父,立庙享祀,不在昭穆合食之列,为尊于太祖故也。魏武创业, 文帝受命,亦即以武帝为太祖。其高皇、太皇、处士君等,并为属尊,不在昭穆合 食之列。晋宣创业,武帝受命,亦即以宣帝为太祖。其征西、颍川等四府君,亦为 属尊,不在昭穆合食之列。国家诞受天命,累圣重光。景皇帝始封唐公,实为太祖。 中间世数既近,于三昭三穆之内,故皇家太庙,惟有六室。其弘农府君、宣、光二 祖,尊于太祖,亲尽则迁,不在昭穆之数。著在礼志,可举而行。开元中,加置九 庙,献、懿二祖皆在昭穆,是以太祖景皇帝未得居东向之尊。今二祖已祧,九室惟 序,则太祖之位又安可不正?伏以太祖上配天地,百代不迁,而居昭穆,献、懿二 祖,亲尽庙迁,而居东向,征诸故实,实所未安。请下百僚佥议。”敕旨依。
八年正月二十三日,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七人议曰: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而七。”周制也。七者,太祖及文 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也。太祖,后稷也。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 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晋朝博士孙钦议云:“王者受命太祖及诸侯始 封之君,其已前神主,据已上数过五代即毁其庙,禘祫不复及也。禘祫所及者,谓 受命太祖之后,迭毁主升藏于二祧者也。虽百代,禘祫及之。”伏以献、懿二祖, 太祖以前亲尽之主也。拟三代以降之制,则禘祫不及矣。代祖神主,则太祖已下毁 庙之主,则公羊传所谓“已毁庙之主,陈于太祖”者是也。谨按汉永光四年诏, 议罢郡国庙及亲尽之祖,丞相韦玄成议太上、孝惠庙,皆亲尽宜毁,太上庙主宜瘗 于园,孝惠主迁于太祖庙。奏可。太上,同太祖已前之主,瘗于园,禘祫不及故也, 则今献、懿二祖之比也。孝惠迁于太祖庙,明太祖已下子孙,同禘祫所及,则今代 祖元皇帝神主之比也。自魏、晋及宋、齐、陈、隋相承,始受命之君皆立庙,虚太 祖之位。自太祖之后至七代君,则太祖东向位,乃成七庙。太祖以前之主,魏明帝 则迁处士主置于园邑,岁时使令丞奉荐,世数犹近故也。至东晋明帝崩,以征西等 三祖迁入西除,名之曰祧,以准远庙。至康帝崩,穆帝立,于是京兆迁入西除,同 谓之祧,如前之礼,并禘祫所不及。
国朝始飨四庙,宣、光并太祖、世祖神主祔于庙。贞观九年,将祔高祖于太庙, 硃子奢请准礼立七庙,其三昭三穆,各置神主。太祖,依晋宋以来故事,虚其位, 待递迁方处之东向位。于是始祔弘农府君及高祖为六室,虚太祖之位而行禘祫。至 二十三年,太宗祔庙,弘农府君乃藏于西夹室。文明元年,高宗祔庙,始迁宣皇帝 于西夹室。开元十年,玄宗特立九庙,于是追尊宣皇帝为献祖,复列于正室,光皇 帝为懿祖,以备九室。禘祫犹虚太祖之位。祝文于三祖不称臣,明全庙数而已。至 德二载克复后,新作九庙神主,遂不造弘农府君神主,明禘祫不及故也。至宝应二 年,祔玄宗、肃宗于庙,迁献、懿二祖于西夹室,始以太祖当东向位,以献、懿二 祖为是太祖以前亲尽神主,准礼禘祫不及,凡十八年。至建中二年十月,将祫飨, 礼仪使颜真卿状奏:合出献、懿二祖神主行事,其布位次第及东面尊位,请准东晋 蔡谟等议为定。遂以献祖当东向,以懿祖于昭位南向,以太祖于穆位北向,以次左 昭右穆,陈列行事。且蔡谟当时虽有其议,事竟不行,而我唐庙祧,岂可为准?嵘 伏以尝、禘、郊、社,尊无二上,瘗毁迁藏,礼有义断。以献、懿为亲尽之主,太 祖已当东向之尊,一朝改移,实非典故。谓宜复先朝故事,献、懿神主藏于西夹室, 以类祭法所谓“远庙为祧,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则祭,无祷乃止。” 太祖既昭配天地,位当东向之尊。庶上守贞观之首制,中奉开元之成规,下遵宝应 之严式,符合经义,不失旧章。
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议曰:
天子受命之君,诸侯始封之祖,皆为太祖。故虽天子,必有尊也,是以尊太祖 焉;故虽诸侯,必有先也,亦以尊太祖焉。故太祖已下,亲尽而毁。洎秦灭学,汉 不及礼,不列昭穆,不建迭毁。晋失之,宋因之。于是有违五庙之制,于是有虚太 祖之位。夫不列昭穆,非所以示人有序也;不建迭毁,非所以示人有杀也;违五庙 之制,非所以示人有别也;虚太祖之位,非所以示人有尊也。此礼之所由废。按 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葬以士。”今献祖祧也,懿祖亦祧也, 唐未受命,犹士礼也。是故高祖、太宗以天子之礼祭之,不敢以太祖之位易之。今 而易之,无乃乱先王之序乎?昔周有天下,追王太王、王季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 亲尽而毁之。汉有天下,尊太上皇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唐有天下, 追王献、懿二祖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则不可代太祖之位明矣。
又按周礼有先公之祧,有先王之祧。先公之迁主,藏乎后稷之庙,其周未 受命之祧乎?先王之迁主,藏乎文王之庙,其周已受命之祧乎?故有二祧,所以异 庙也。今献祖已下之祧,犹先公也;太祖已下之祧,犹先王也。请筑别庙以居二祖, 则行周之礼,复古之道。故汉之礼,因于周也;魏之礼,因于汉也;隋之礼,因于 魏也。皆立三庙,有二祧。又立私庙四于南阳,亦后汉制也。以为人之子,事大宗 降其私亲,故私庙所以奉本宗也。太庙所以尊正统也。虽古今异时,文质异礼,而 右礼之情,与问礼之本者,莫不通其变,酌而行之。故上致其崇,则太祖属尊乎上 矣;下尽其杀,则祧主亲尽于下矣;中处其中,则王者主祧于中矣。
工部郎中张荐等议曰:“昔殷、周以稷、珣始封,为不迁之祖,其毁庙之主, 皆稷、珣之后,所以昭、穆合祭,尊卑不差。如夏后氏以禹始封,遂为不迁之祖。 故夏五庙,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据此则鲧之亲尽,其主已迁。左氏既称‘禹不先鲧’, 足明迁庙之主,中属尊于始封祖者,亦在合食之位矣。又据晋、宋、齐、梁、北齐、 周、隋史,其太祖已下,并同禘祫,未尝限断迁毁之主。伏以南北八代,非无硕学 巨儒,宗庙大事,议必精博,验于史册,其礼佥同。又详魏、晋、宋、齐、梁、北 齐、周、隋故事,及贞观、显庆、开元礼所述,禘袷并虚东向。既行 之已久,实群情所安。且太祖处清庙第一之室,其神主虽百代不迁,永歆烝尝,上 配天地,于郊庙无不正矣。若至禘、祫之时,暂居昭穆之列,屈己申孝,以奉祖祢, 岂非伯禹烝烝敬鲧之道欤?亦是魏、晋及周、隋之太祖,不敢以卑厌尊之义也。议 者或欲迁二祖于兴圣庙,及请别置筑室,至禘祫年飨之。夫祫,合也。此乃分食, 殊乖礼意。又欲藏于西夹室,永不及祀,无异汉代瘗园,尤为不可。辄敢征据正经, 考论旧史,请奉献、懿二祖与太祖并从昭穆之位,而虚东向。”
司勋员外郎裴枢议曰:“礼之必立宗子者,盖为收其族人,东向之主,亦犹是 也。若祔于远庙,无乃中有一间,等上不伦。西位常虚,则太祖永厌于昭穆;异庙 别祭,则祫飨何主乎合食?永閟比于姜嫄,则推祥禖而无事。礼云:‘亲亲故 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所以宗庙严,社稷重。’由是言也,太祖之上复 有追尊之祖,则亲亲尊祖之义,无乃乖乎?太庙之外,轻置别祭之庙,则宗庙无乃 不严,社稷无乃不重乎?且汉丞相韦玄成请瘗于园,晋征士虞喜请瘗于庙两阶之间。 喜又引左氏说,古者先王日祭于祖考,月祀于曾高,时享及二祧,岁祫及坛墠,终 禘及郊宗石室。是谓郊宗之上,复有石室之祖,斯最近矣。但当时议所居石室,未 有准的。喜请于夹室中,愚以为石室可据,所以处之之道未安。何者?夹室谓居太 祖之下毁主,非是安太祖之上藏主也。未有卑处正位,尊在傍居。考理即心,恐非 允协。今若建石室于园寝,迁神主以永安,采汉、晋之旧章,仍禘袷之一祭,修古 礼之残缺,为国朝之典故,庶乎春秋变礼之正,动也中者焉。”
考功员外郎陈京议曰:“京前为太常博士,已于建中二年九月四日,奏议祫飨 献、懿二祖所安之位,请下百僚博采所疑。其时礼仪使颜真卿因是上状,与京议异, 京议未行。伏见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下太常卿裴郁所奏,大抵与京议相会。伏以 兴圣皇帝,同献祖之曾祖,懿祖之高祖。夫以曾孙祔列于曾、高之庙,岂礼之不可 哉?实人情之大顺也。”
京兆少尹韦武议曰:“凡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则群庙大合,禘则各序其祧。 谓主迁弥远,祧室既修,当袷之岁,当以献祖居于东向,而懿祖序其昭穆,以极所 亲。若行禘礼,则太祖复筵于西,以众主列其左右。是则于太祖不为降屈,于献祖 无所厌卑。考礼酌情,谓当行此为胜。”
同官县尉仲子陵议曰:“今儒者乃援‘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之语,欲令已祧 献祖,权居东向,配天太祖,屈居昭穆,此不通之甚也。凡左氏‘不先食’之言, 且以正文公之逆祀,儒者安知非夏后庙数未足之时,而言禹不先鲧乎!且汉之禘、 祫,盖不足征。魏、晋已还,太祖皆近,是太祖之上,皆有迁主。历代所疑,或引 閟宫之诗而永閟,或因虞主之义而瘗园,或缘远庙为祧以筑宫,或言太祖实卑 而虚位。惟东晋蔡谟凭左氏‘不先食’以为说,欲令征西东向。均之数者,此最不 安。且蔡谟此议,非晋所行。前有司不本谟改筑之言,取征西东向之一句为万代法, 此共不可甚也。臣又思之,永閟瘗园,则臣子之心有所不安;权虚正位,则太祖之 尊无时而定。则别筑一室,义差可安。且兴圣之于献祖,乃曾祖也,昭穆有序,飨 祀以时。伏请奉献、懿二祖迁于德明、兴圣庙,此其大顺也。或以祫者合也,今二 祖别庙,是分食也,何合之为?臣以为德明、兴圣二庙,每禘祫之年,亦皆飨荐, 是亦分食,奚疑于二祖乎?”
其月二十七日,吏部郎中柳冕上禘祫义证,凡一十四道,以备顾问,并议 奏闻。至三月十二日,祠部奏郁等议状。
至十一年七月十二日,敕:“于颀等议状,所请各殊,理在讨论,用求精当。 宜令尚书省会百僚与国子监儒官,切磋旧状,定可否,仍委所司具事件闻奏。”其 月二十六日,左司郎中陆淳奏曰:“臣寻七年百僚所议,虽有一十六状,总其归趣, 三端而已。于颀等一十四状,并云复太祖之位。张荐状则云并列昭穆,而虚东飨之 位。韦武状同云当祫之岁,献祖居于东向,行禘之礼,太祖复筵于西。谨按礼经及 先儒之说,复太祖之位,位既正也,义在不疑。太祖之位既正,懿、献二主,当有 所归。详考十四状,其意有四:一曰藏诸夹室,二曰置之别庙,三曰迁于园寝,四 曰祔于兴圣。藏诸夹室,是无飨献之期,异乎周人藏于二祧之义,礼不可行也。置 之别庙,始于魏明之说,实非礼经之文。晋义熙九年,虽立此义,已后亦无行 者。迁于园寝,是乱宗庙之仪,既无所凭,殊乖经意,不足征也。惟有祔于兴圣之 庙,禘祫之岁乃一祭之,庶乎亡于礼者之礼,而得变之正也。”
十九年三月,给事中陈京奏:“禘是大合祖宗之祭,必尊太祖之位,以正昭穆。 今年遇禘,伏恐须定向来所议之礼。”敕曰:“禘祫之礼,祭之大者,先有众议, 犹未精详,宜令百僚会议以闻。”时左仆射姚南仲等献议状五十七封,诏付都省再 集百僚议定闻奏。户部尚书王绍等五十五人奏议:“请奉迁献祖、懿祖神主祔德明、 兴圣庙,请别增两室奉安神主。缘二十四日禘祭,修庙未成,请于德明、兴圣庙垣 内权设幕屋为二室,暂安神主。候增修庙室成,准礼迁祔神主入新庙。每至禘祫年, 各于本室行飨礼。”从之。是月十五日,迁献祖、懿祖神主权祔德明、兴圣庙之幕 殿。二十四日,飨太庙。自此景皇帝始居东向之尊,元皇帝已下依左昭右穆之列矣。 二祖新庙成,敕曰:“奉迁献祖、懿祖神主,正太祖景皇帝之位,虔告之礼,当任 重臣。宜令检校司空平章事杜佑摄太尉,告太清宫;门下侍郎平章事崔损摄太尉, 告太庙。”又诏曰:“国之大事,式在明禋。王者孝飨,莫重于禘祭,所以尊祖而 正昭穆也。朕承列圣之休德,荷上天之睠命,虔奉牲币,二十五年。永惟宗庙之位, 禘尝之序,夙夜祗栗,不敢自专。是用延访公卿,稽参古礼,博考群议,至于再三。 敬以令辰,奉迁献祖宣皇帝神主、懿祖光皇帝神主,祔于德明、兴圣皇帝庙。太祖 景皇帝正东向之位。宜令所司循礼,务极精严,祗肃祀典,载深感惕。咨尔中外, 宜悉朕怀。”
会昌六年十月,太常礼院奏:“禘祫祝文称号,穆宗皇帝、宣懿皇后韦氏、敬 宗皇帝、文宗皇帝、武宗皇帝,缘从前序亲亲,以穆宗皇帝室称为皇兄,未合礼文。 得修撰官硃俦等状称:‘礼叙尊尊,不叙亲亲。陛下于穆宗、敬宗、武宗三室祝文, 恐须但称嗣皇帝臣某昭告于某宗。’臣等同考礼经,于义为允。”从之。贞元十二 年,祫祭太庙。近例,祫祭及亲拜郊,皆令中使一人引伐国宝至坛所,所以昭示武 功。至是上以伐国大事,中使引之非宜,乃令礼官一人,就内库监领至太庙焉。
旧仪,高祖之庙,则开府仪同三司淮安王神通、礼部尚书河间王孝恭、陕东道 大行台右仆射郧国公殷开山、吏部尚书渝国公刘政会配飨。太宗之庙,则司空梁国 公房玄龄、尚书右仆射莱国公杜如晦、尚书左仆射申国公高士廉配飨。高宗之庙, 则司空英国公李勣、尚书左仆射北平县公张行成、中书令高唐县公马周配飨。中宗 之庙,则侍中平阳郡王敬晖、侍中扶阳郡王桓彦范、中书令南阳郡王袁恕己配享。 睿宗之庙,则太子太傅许国公苏瑰、尚书左丞相徐国公刘幽求配飨。
天宝六载正月,诏:京城章怀、节愍、惠庄、惠文、惠宣太子,与隐太子、懿 德太子同为一庙,呼为七太子庙,以便于祀享。太庙配飨功臣,高祖室加裴寂、刘 文静,太宗室加长孙无忌、李靖、杜如晦,高宗室加褚遂良、高季辅、刘仁轨,中 宗室加狄仁杰、魏元忠、王同皎等十一人。大祭祀,骍犊减数。十载,太庙置内官。 十一载闰三月,制:“自今已后,每月朔望日,宜令尚食造食,荐太庙,每室一牙 盘,内官享荐。仍五日一开室门洒扫。”其后又有玄宗子静德太子庙,肃宗子恭懿 太子庙。孝敬庙在东京太庙院内,贞顺皇后、让皇帝庙在京中。余皆四时致祭。
宗即位, 竟迎太微宫神主祔东都太庙,禘祫之礼,尽出神主合食于太祖之前。
贞观礼,祫享,功臣配享于庙庭,禘享则不配。当时令文,祫禘之日,功 臣并得配享。贞观十六年,将行禘祭,有司请集礼官学士等议,太常卿韦挺等一十 八人议曰:“古之王者,富有四海,而不朝夕上膳于宗庙者,患其礼过也。故曰: ‘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至于臣有大功享禄,其后孝子率礼,洁粢丰盛,礼、祀、 烝、尝,四时不辍,国家大祫,又得配焉。所以昭明其勋,尊显其德,以劝嗣臣也。 其禘及时享,功臣皆不应预。故周礼六功之官,皆配大烝而已。先儒皆取大烝为祫 祭。高堂隆、庾蔚之等多遵郑学,未有将为时享。又汉、魏祫祀,皆在十月,晋朝 礼官,欲用孟秋殷祭,左仆射孔安国启弹,坐免者不一。梁初误禘功臣,左丞何佟 之驳议,武帝允而依行。降洎周、齐,俱遵此礼。窃以五年再殷,合诸天道,一大 一小,通人雅论,小则人臣不预,大则兼及功臣。今礼禘无功臣,诚谓礼不可易。” 乃诏改令从礼。至开元中改修礼,复令禘祫俱以功臣配飨焉。
高宗上元三年十月,将祫享于太庙。时议者以礼纬“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公羊传云“五年而再殷祭”议交互莫能断决。太学博士史璨等议曰:“按 礼记正义引郑玄禘祫志云:‘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公二 年八月丁卯,大享于太庙。公羊传云:大享者何?祫也。’是三年丧毕,新君 二年当祫,明年当禘于群庙。僖公、宣公八年皆有禘,则后禘去前禘五年。以此定 之,则新君二年祫,三年禘。自尔已后,五年而再殷祭,则六年当祫,八年当禘。 又昭公十年,齐归薨,至十三年丧毕当祫,为平丘之会,冬,公如晋。至十四年祫, 十五年禘传云‘有事于武宫’是也。至十八年祫,二十年禘。二十三年祫,二 十五年禘。昭公二十五年‘有事于襄宫’是也。如上所云,则禘已后隔三年祫,已 后隔二年禘。此则有合礼经,不违传义。”自此依璨等议为定。
开元六年秋,睿宗丧毕,祫享于太庙。自后又相承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各自 计年,不相通数。至二十七年,凡经五禘、七祫。其年夏禘讫,冬又当祫。太常议 曰:
禘祫二礼,俱为殷祭,祫为合食祖庙,禘谓谛序尊卑。申先君逮下之慈,成群 嗣奉亲之孝,事异常享,有时行之。然而祭不欲数,数则黩;亦不欲疏,疏则怠。 故王者法诸天道,制祀典焉。烝尝象时,禘祫如闰。五岁再闰,天道大成,宗庙法 之,再为殷祭者也。谨按礼记-王制、周官-宗伯,郑玄注解,高堂所议, 并云“国君嗣位,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禘于群庙。自尔已后,五年再殷,一 祫一禘。”汉、魏故事,贞观实录,并用此礼。又按礼纬及鲁礼禘祫注云,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所谓五年而再殷祭也。又按白虎通及五经通义、许 慎异义、何休春秋、贺循祭议,并云三年一禘。何也?以为三年一闰, 天道小备,五年再闰,天道大备故也。此则五年再殷,通计其数,一祫一禘,迭相 乘矣。今太庙禘祫,各自数年,两岐俱下,不相通计。或比年频合,或同岁再序, 或一禘之后,并为再祫,或五年之内,骤有三殷。法天象闰之期,既违其度;五岁 再殷之制,数又不同。求之礼文,颇为乖失。
说者或云:“禘祫二礼,大小不侔,祭名有殊,年数相舛。祫以三纪,抵小而 合;禘以五断,至十而周。有兹参差,难以通计。”窃以三祫五禘之说,本出礼 纬,五岁再殷之数,同在其篇,会通二文,非相诡也。盖以禘后置祫,二周有半, 举以全数,谓之三年,譬如三年一闰,只用三十二月也。其禘祫异称,各随四时, 秋冬为祫,春夏为禘。祭名虽异,为殷则同,譬如礿、祠、烝、尝,其体一也。郑 玄谓祫大禘小,传或谓祫小禘大,肆陈之间,或有增减,通计之义,初无异同。盖 象闰之法,相传久矣。惟晋代陈舒有三年一殷之议,自五年、八年又十一、十四, 寻其议文所引,亦以象闰为言。且六岁再殷,何名象闰?五年一禘,又奚所施?矛 盾之说,固难凭也。
夫以法天之度,既有指归,稽古之理,若兹昭著。禘祫二祭,通计明矣。今请 以开元二十七年己卯四月禘,至辛巳年十月祫,至甲申年四月又禘,至丙戌年十月 又祫,至己丑年四月又禘,至辛卯年十月又祫。自此五年再殷,周而复始。又禘祫 之说,非唯一家,五岁再殷之文,既相师矣,法天象闰之理,大抵亦同。而禘后置 祫,或近或远,盈缩之度,有二法焉:郑玄宗高堂,则先三而后二;徐邈之议,则 先二而后三。谨按郑氏所注,先三之法,约三祫五禘之文,存三岁五年之位。以为 甲年既禘,丁年当祫,己年又禘,壬年又祫,甲年又禘,丁年又祫,周而复始,以 此相承。祫后去禘,十有八月而近,禘后去祫,三十二月而遥,分析不均,粗于算 矣。假如攻乎异端,置祫于秋,则三十九月为前,二十一月为后,虽小有愈,其间 尚偏。窃据本文,皆云象闰,二闰相去,则平分矣。两殷之序,何不等耶?且又三 年之言,本举全数,二周有半,实准三年,于此置祫,不违文矣,何必拘滞隔三正 乎?盖千虑一失,通儒之蔽也。徐氏之议,有异于是,研核周审,最为可凭。以为 二禘相去,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祫焉。若甲年夏禘,丙年冬祫,有象闰法, 毫厘不偏。三年一祫之文,既无乖越;五岁再殷之制,疏数有均。校之诸儒,义实 长久。今请依据以定二殷,预推祭月,周而复始。
礼部员外郎崔宗之驳下太常,令更详议,令集贤学士陆善经等更加详核,善经 亦以其议为允。于是太常卿韦縚奏曰:“礼有禘祫,俱称殷祭,二法更用,鳞次相 承。或云五岁再殷,一禘一祫。或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法天象闰,大趣皆同。 皆以太庙禘祫,计年有差,考于经传,微有所乖。顷在四月,已行禘享,今指孟冬, 又申祫仪,合食礼频,恐违先典。伏以陛下能事毕举,旧物咸甄,宗祏祗慎之时, 经训申明之日。臣等忝在持礼,职司讨论,辄据旧文,定其伦序。请以今年夏禘, 便为殷祭之源,自此之后,禘、祫相代,五年再殷,周而复始。其今年冬祫,准礼 合停,望令所司但行时享,即严禋不黩,庶合旧仪。”制从之。
旧仪,天宝八年闰六月六日敕文:“禘祫之礼,以存序位,质文之变,盖取随 时。国家系本仙宗,业承圣祖,重熙累盛,既锡无疆之休,合享登神,思弘不易之 典。自今已后,每禘祫并于太清宫圣祖前设位序正,上以明陟配之礼,钦若玄象, 下以尽虔祭之诚,无违至道。比来每缘禘祫,时享则停,事虽适于从宜,礼或亏于 必备。已后每缘禘祫,其常享以素馔,三焚香以代三献。”
建中二年九月四日,太常博士陈京上疏言:“今年十月,祫享太庙,并合飨迁 庙献祖、懿祖二神主。春秋之义,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 食于太祖。太祖之位,在西而东向,其下子孙,昭穆相对,南北为别,初无毁庙迁 主不享之文。征是礼也,自于周室,而国朝祀典,当与周异。且周以后稷配天,为 始封之祖,而下乃立庙。庙毁主迁,皆在太祖之后。禘祫之时,无先于太庙太祖者。 正太祖东向之位,全其尊而不疑。然今年十月祫飨太庙,伏请据魏、晋旧制为比, 则构筑别庙。东晋以征西等四府君为别庙,至禘祫之时,则于太庙正太祖之位以申 其尊,别庙祭高皇、太皇、征西等四府君以叙其亲。伏以国家若用此义,则宜别为 献祖、懿祖立庙,禘祫祭之,以重其亲;则太祖于太庙遂居东向,以全其尊。伏以 德明、兴圣二皇帝,曩立庙,至禘祫之时,常用飨礼,今则别庙之制,使就兴圣庙 藏祔为宜。”敕下尚书省百僚集议。礼仪使太子少师颜真卿议曰:“议者或云献祖、 懿祖亲远庙迁,不当祫享,宜永閟西夹室。又议者云二祖宜同祫享,于太祖并昭穆, 而空太祖东向之位。又议者云,二祖若同袷享,即太祖之位永不得正,宜奉迁二祖 神主祔藏于德明皇帝庙。臣伏以三议俱未为允。且礼经残缺,既无明据,儒者能方 义类,斟酌其中,则可举而行之,盖协于正也。伏惟太祖景皇帝以受命始封之功, 处百代不迁之庙,配天崇享,是极尊严。且至禘祫之时,暂居昭穆之位,屈己申孝, 敬奉祖宗,缘齿族之礼,广尊先之道,此实太祖明神烝烝之本意,亦所以化被天下, 率循孝悌也。请依晋蔡谟等议,至十月祫享之日奉献祖神主居东向之位,自懿祖、 太祖洎诸祖宗,遵左昭右穆之列。此有彰国家重本尚顺之明义,足为万代不易之令 典也。又议者请奉二祖神主于德明皇帝庙,行祫祭之礼。夫祫,合也。故公羊传 云:‘大事者何?祫也。’若祫祭不陈于太庙而享于德明庙,是乃分食也,岂谓合 食乎?名实相乖,深失礼意,固不可行也。”
贞元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太常卿裴郁奏曰:“禘、祫之礼,殷、周以迁庙皆 出太祖之后,故得合食有序,尊卑不差。及汉高受命,无始封祖,以高皇帝为太祖。 太上皇,高帝之父,立庙享祀,不在昭穆合食之列,为尊于太祖故也。魏武创业, 文帝受命,亦即以武帝为太祖。其高皇、太皇、处士君等,并为属尊,不在昭穆合 食之列。晋宣创业,武帝受命,亦即以宣帝为太祖。其征西、颍川等四府君,亦为 属尊,不在昭穆合食之列。国家诞受天命,累圣重光。景皇帝始封唐公,实为太祖。 中间世数既近,于三昭三穆之内,故皇家太庙,惟有六室。其弘农府君、宣、光二 祖,尊于太祖,亲尽则迁,不在昭穆之数。著在礼志,可举而行。开元中,加置九 庙,献、懿二祖皆在昭穆,是以太祖景皇帝未得居东向之尊。今二祖已祧,九室惟 序,则太祖之位又安可不正?伏以太祖上配天地,百代不迁,而居昭穆,献、懿二 祖,亲尽庙迁,而居东向,征诸故实,实所未安。请下百僚佥议。”敕旨依。
八年正月二十三日,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七人议曰: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而七。”周制也。七者,太祖及文 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也。太祖,后稷也。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 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晋朝博士孙钦议云:“王者受命太祖及诸侯始 封之君,其已前神主,据已上数过五代即毁其庙,禘祫不复及也。禘祫所及者,谓 受命太祖之后,迭毁主升藏于二祧者也。虽百代,禘祫及之。”伏以献、懿二祖, 太祖以前亲尽之主也。拟三代以降之制,则禘祫不及矣。代祖神主,则太祖已下毁 庙之主,则公羊传所谓“已毁庙之主,陈于太祖”者是也。谨按汉永光四年诏, 议罢郡国庙及亲尽之祖,丞相韦玄成议太上、孝惠庙,皆亲尽宜毁,太上庙主宜瘗 于园,孝惠主迁于太祖庙。奏可。太上,同太祖已前之主,瘗于园,禘祫不及故也, 则今献、懿二祖之比也。孝惠迁于太祖庙,明太祖已下子孙,同禘祫所及,则今代 祖元皇帝神主之比也。自魏、晋及宋、齐、陈、隋相承,始受命之君皆立庙,虚太 祖之位。自太祖之后至七代君,则太祖东向位,乃成七庙。太祖以前之主,魏明帝 则迁处士主置于园邑,岁时使令丞奉荐,世数犹近故也。至东晋明帝崩,以征西等 三祖迁入西除,名之曰祧,以准远庙。至康帝崩,穆帝立,于是京兆迁入西除,同 谓之祧,如前之礼,并禘祫所不及。
国朝始飨四庙,宣、光并太祖、世祖神主祔于庙。贞观九年,将祔高祖于太庙, 硃子奢请准礼立七庙,其三昭三穆,各置神主。太祖,依晋宋以来故事,虚其位, 待递迁方处之东向位。于是始祔弘农府君及高祖为六室,虚太祖之位而行禘祫。至 二十三年,太宗祔庙,弘农府君乃藏于西夹室。文明元年,高宗祔庙,始迁宣皇帝 于西夹室。开元十年,玄宗特立九庙,于是追尊宣皇帝为献祖,复列于正室,光皇 帝为懿祖,以备九室。禘祫犹虚太祖之位。祝文于三祖不称臣,明全庙数而已。至 德二载克复后,新作九庙神主,遂不造弘农府君神主,明禘祫不及故也。至宝应二 年,祔玄宗、肃宗于庙,迁献、懿二祖于西夹室,始以太祖当东向位,以献、懿二 祖为是太祖以前亲尽神主,准礼禘祫不及,凡十八年。至建中二年十月,将祫飨, 礼仪使颜真卿状奏:合出献、懿二祖神主行事,其布位次第及东面尊位,请准东晋 蔡谟等议为定。遂以献祖当东向,以懿祖于昭位南向,以太祖于穆位北向,以次左 昭右穆,陈列行事。且蔡谟当时虽有其议,事竟不行,而我唐庙祧,岂可为准?嵘 伏以尝、禘、郊、社,尊无二上,瘗毁迁藏,礼有义断。以献、懿为亲尽之主,太 祖已当东向之尊,一朝改移,实非典故。谓宜复先朝故事,献、懿神主藏于西夹室, 以类祭法所谓“远庙为祧,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则祭,无祷乃止。” 太祖既昭配天地,位当东向之尊。庶上守贞观之首制,中奉开元之成规,下遵宝应 之严式,符合经义,不失旧章。
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议曰:
天子受命之君,诸侯始封之祖,皆为太祖。故虽天子,必有尊也,是以尊太祖 焉;故虽诸侯,必有先也,亦以尊太祖焉。故太祖已下,亲尽而毁。洎秦灭学,汉 不及礼,不列昭穆,不建迭毁。晋失之,宋因之。于是有违五庙之制,于是有虚太 祖之位。夫不列昭穆,非所以示人有序也;不建迭毁,非所以示人有杀也;违五庙 之制,非所以示人有别也;虚太祖之位,非所以示人有尊也。此礼之所由废。按 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葬以士。”今献祖祧也,懿祖亦祧也, 唐未受命,犹士礼也。是故高祖、太宗以天子之礼祭之,不敢以太祖之位易之。今 而易之,无乃乱先王之序乎?昔周有天下,追王太王、王季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 亲尽而毁之。汉有天下,尊太上皇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唐有天下, 追王献、懿二祖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则不可代太祖之位明矣。
又按周礼有先公之祧,有先王之祧。先公之迁主,藏乎后稷之庙,其周未 受命之祧乎?先王之迁主,藏乎文王之庙,其周已受命之祧乎?故有二祧,所以异 庙也。今献祖已下之祧,犹先公也;太祖已下之祧,犹先王也。请筑别庙以居二祖, 则行周之礼,复古之道。故汉之礼,因于周也;魏之礼,因于汉也;隋之礼,因于 魏也。皆立三庙,有二祧。又立私庙四于南阳,亦后汉制也。以为人之子,事大宗 降其私亲,故私庙所以奉本宗也。太庙所以尊正统也。虽古今异时,文质异礼,而 右礼之情,与问礼之本者,莫不通其变,酌而行之。故上致其崇,则太祖属尊乎上 矣;下尽其杀,则祧主亲尽于下矣;中处其中,则王者主祧于中矣。
工部郎中张荐等议曰:“昔殷、周以稷、珣始封,为不迁之祖,其毁庙之主, 皆稷、珣之后,所以昭、穆合祭,尊卑不差。如夏后氏以禹始封,遂为不迁之祖。 故夏五庙,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据此则鲧之亲尽,其主已迁。左氏既称‘禹不先鲧’, 足明迁庙之主,中属尊于始封祖者,亦在合食之位矣。又据晋、宋、齐、梁、北齐、 周、隋史,其太祖已下,并同禘祫,未尝限断迁毁之主。伏以南北八代,非无硕学 巨儒,宗庙大事,议必精博,验于史册,其礼佥同。又详魏、晋、宋、齐、梁、北 齐、周、隋故事,及贞观、显庆、开元礼所述,禘袷并虚东向。既行 之已久,实群情所安。且太祖处清庙第一之室,其神主虽百代不迁,永歆烝尝,上 配天地,于郊庙无不正矣。若至禘、祫之时,暂居昭穆之列,屈己申孝,以奉祖祢, 岂非伯禹烝烝敬鲧之道欤?亦是魏、晋及周、隋之太祖,不敢以卑厌尊之义也。议 者或欲迁二祖于兴圣庙,及请别置筑室,至禘祫年飨之。夫祫,合也。此乃分食, 殊乖礼意。又欲藏于西夹室,永不及祀,无异汉代瘗园,尤为不可。辄敢征据正经, 考论旧史,请奉献、懿二祖与太祖并从昭穆之位,而虚东向。”
司勋员外郎裴枢议曰:“礼之必立宗子者,盖为收其族人,东向之主,亦犹是 也。若祔于远庙,无乃中有一间,等上不伦。西位常虚,则太祖永厌于昭穆;异庙 别祭,则祫飨何主乎合食?永閟比于姜嫄,则推祥禖而无事。礼云:‘亲亲故 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所以宗庙严,社稷重。’由是言也,太祖之上复 有追尊之祖,则亲亲尊祖之义,无乃乖乎?太庙之外,轻置别祭之庙,则宗庙无乃 不严,社稷无乃不重乎?且汉丞相韦玄成请瘗于园,晋征士虞喜请瘗于庙两阶之间。 喜又引左氏说,古者先王日祭于祖考,月祀于曾高,时享及二祧,岁祫及坛墠,终 禘及郊宗石室。是谓郊宗之上,复有石室之祖,斯最近矣。但当时议所居石室,未 有准的。喜请于夹室中,愚以为石室可据,所以处之之道未安。何者?夹室谓居太 祖之下毁主,非是安太祖之上藏主也。未有卑处正位,尊在傍居。考理即心,恐非 允协。今若建石室于园寝,迁神主以永安,采汉、晋之旧章,仍禘袷之一祭,修古 礼之残缺,为国朝之典故,庶乎春秋变礼之正,动也中者焉。”
考功员外郎陈京议曰:“京前为太常博士,已于建中二年九月四日,奏议祫飨 献、懿二祖所安之位,请下百僚博采所疑。其时礼仪使颜真卿因是上状,与京议异, 京议未行。伏见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下太常卿裴郁所奏,大抵与京议相会。伏以 兴圣皇帝,同献祖之曾祖,懿祖之高祖。夫以曾孙祔列于曾、高之庙,岂礼之不可 哉?实人情之大顺也。”
京兆少尹韦武议曰:“凡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则群庙大合,禘则各序其祧。 谓主迁弥远,祧室既修,当袷之岁,当以献祖居于东向,而懿祖序其昭穆,以极所 亲。若行禘礼,则太祖复筵于西,以众主列其左右。是则于太祖不为降屈,于献祖 无所厌卑。考礼酌情,谓当行此为胜。”
同官县尉仲子陵议曰:“今儒者乃援‘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之语,欲令已祧 献祖,权居东向,配天太祖,屈居昭穆,此不通之甚也。凡左氏‘不先食’之言, 且以正文公之逆祀,儒者安知非夏后庙数未足之时,而言禹不先鲧乎!且汉之禘、 祫,盖不足征。魏、晋已还,太祖皆近,是太祖之上,皆有迁主。历代所疑,或引 閟宫之诗而永閟,或因虞主之义而瘗园,或缘远庙为祧以筑宫,或言太祖实卑 而虚位。惟东晋蔡谟凭左氏‘不先食’以为说,欲令征西东向。均之数者,此最不 安。且蔡谟此议,非晋所行。前有司不本谟改筑之言,取征西东向之一句为万代法, 此共不可甚也。臣又思之,永閟瘗园,则臣子之心有所不安;权虚正位,则太祖之 尊无时而定。则别筑一室,义差可安。且兴圣之于献祖,乃曾祖也,昭穆有序,飨 祀以时。伏请奉献、懿二祖迁于德明、兴圣庙,此其大顺也。或以祫者合也,今二 祖别庙,是分食也,何合之为?臣以为德明、兴圣二庙,每禘祫之年,亦皆飨荐, 是亦分食,奚疑于二祖乎?”
其月二十七日,吏部郎中柳冕上禘祫义证,凡一十四道,以备顾问,并议 奏闻。至三月十二日,祠部奏郁等议状。
至十一年七月十二日,敕:“于颀等议状,所请各殊,理在讨论,用求精当。 宜令尚书省会百僚与国子监儒官,切磋旧状,定可否,仍委所司具事件闻奏。”其 月二十六日,左司郎中陆淳奏曰:“臣寻七年百僚所议,虽有一十六状,总其归趣, 三端而已。于颀等一十四状,并云复太祖之位。张荐状则云并列昭穆,而虚东飨之 位。韦武状同云当祫之岁,献祖居于东向,行禘之礼,太祖复筵于西。谨按礼经及 先儒之说,复太祖之位,位既正也,义在不疑。太祖之位既正,懿、献二主,当有 所归。详考十四状,其意有四:一曰藏诸夹室,二曰置之别庙,三曰迁于园寝,四 曰祔于兴圣。藏诸夹室,是无飨献之期,异乎周人藏于二祧之义,礼不可行也。置 之别庙,始于魏明之说,实非礼经之文。晋义熙九年,虽立此义,已后亦无行 者。迁于园寝,是乱宗庙之仪,既无所凭,殊乖经意,不足征也。惟有祔于兴圣之 庙,禘祫之岁乃一祭之,庶乎亡于礼者之礼,而得变之正也。”
十九年三月,给事中陈京奏:“禘是大合祖宗之祭,必尊太祖之位,以正昭穆。 今年遇禘,伏恐须定向来所议之礼。”敕曰:“禘祫之礼,祭之大者,先有众议, 犹未精详,宜令百僚会议以闻。”时左仆射姚南仲等献议状五十七封,诏付都省再 集百僚议定闻奏。户部尚书王绍等五十五人奏议:“请奉迁献祖、懿祖神主祔德明、 兴圣庙,请别增两室奉安神主。缘二十四日禘祭,修庙未成,请于德明、兴圣庙垣 内权设幕屋为二室,暂安神主。候增修庙室成,准礼迁祔神主入新庙。每至禘祫年, 各于本室行飨礼。”从之。是月十五日,迁献祖、懿祖神主权祔德明、兴圣庙之幕 殿。二十四日,飨太庙。自此景皇帝始居东向之尊,元皇帝已下依左昭右穆之列矣。 二祖新庙成,敕曰:“奉迁献祖、懿祖神主,正太祖景皇帝之位,虔告之礼,当任 重臣。宜令检校司空平章事杜佑摄太尉,告太清宫;门下侍郎平章事崔损摄太尉, 告太庙。”又诏曰:“国之大事,式在明禋。王者孝飨,莫重于禘祭,所以尊祖而 正昭穆也。朕承列圣之休德,荷上天之睠命,虔奉牲币,二十五年。永惟宗庙之位, 禘尝之序,夙夜祗栗,不敢自专。是用延访公卿,稽参古礼,博考群议,至于再三。 敬以令辰,奉迁献祖宣皇帝神主、懿祖光皇帝神主,祔于德明、兴圣皇帝庙。太祖 景皇帝正东向之位。宜令所司循礼,务极精严,祗肃祀典,载深感惕。咨尔中外, 宜悉朕怀。”
会昌六年十月,太常礼院奏:“禘祫祝文称号,穆宗皇帝、宣懿皇后韦氏、敬 宗皇帝、文宗皇帝、武宗皇帝,缘从前序亲亲,以穆宗皇帝室称为皇兄,未合礼文。 得修撰官硃俦等状称:‘礼叙尊尊,不叙亲亲。陛下于穆宗、敬宗、武宗三室祝文, 恐须但称嗣皇帝臣某昭告于某宗。’臣等同考礼经,于义为允。”从之。贞元十二 年,祫祭太庙。近例,祫祭及亲拜郊,皆令中使一人引伐国宝至坛所,所以昭示武 功。至是上以伐国大事,中使引之非宜,乃令礼官一人,就内库监领至太庙焉。
旧仪,高祖之庙,则开府仪同三司淮安王神通、礼部尚书河间王孝恭、陕东道 大行台右仆射郧国公殷开山、吏部尚书渝国公刘政会配飨。太宗之庙,则司空梁国 公房玄龄、尚书右仆射莱国公杜如晦、尚书左仆射申国公高士廉配飨。高宗之庙, 则司空英国公李勣、尚书左仆射北平县公张行成、中书令高唐县公马周配飨。中宗 之庙,则侍中平阳郡王敬晖、侍中扶阳郡王桓彦范、中书令南阳郡王袁恕己配享。 睿宗之庙,则太子太傅许国公苏瑰、尚书左丞相徐国公刘幽求配飨。
天宝六载正月,诏:京城章怀、节愍、惠庄、惠文、惠宣太子,与隐太子、懿 德太子同为一庙,呼为七太子庙,以便于祀享。太庙配飨功臣,高祖室加裴寂、刘 文静,太宗室加长孙无忌、李靖、杜如晦,高宗室加褚遂良、高季辅、刘仁轨,中 宗室加狄仁杰、魏元忠、王同皎等十一人。大祭祀,骍犊减数。十载,太庙置内官。 十一载闰三月,制:“自今已后,每月朔望日,宜令尚食造食,荐太庙,每室一牙 盘,内官享荐。仍五日一开室门洒扫。”其后又有玄宗子静德太子庙,肃宗子恭懿 太子庙。孝敬庙在东京太庙院内,贞顺皇后、让皇帝庙在京中。余皆四时致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