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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议经 邦理俗之礼乎?臣请据经义以明之。所云“罔极之恩”者,春秋祭祀,以时思之。 君子有终身之忧,霜露之感,岂止一二周之服哉!故圣人恐有朝死而夕忘,曾鸟兽 之不若,为立中制,使贤不肖共成文理而已。所云“丧也宁戚”者,孔子答林放之 问。至如太奢太俭,太易太戚,皆非礼中。苟不得中,名为俱失,不如太俭太戚焉。 毁而灭性,犹愈于朝死夕忘焉。此论临丧哀毁之容,岂比于同宗异姓之服?所云 “禽兽识母而不识父”者,禽兽群居而聚筜,而无家国之礼,少虽知亲爱其母,长 不解尊严其父。引此为谕则亦禽兽之不若乎!所云“秦燔书后礼经残缺,后儒缵集, 不足可凭”者,人间或有遗逸,岂亦家户到而燔之”假若尽燔,苟不可信,则坟黄 都谬,庠序徒立,非圣之谈,复云安属?所云“与伯叔姑姊服同”者,伯叔姑姊有 筵杖之制、三年心丧乎?所云“五帝不相沿乐,不相袭礼”诚哉是言!此是则天 怀私苞祸之情,岂可复相沿乐袭礼乎?所云“齐斩足为升降”者,母齐父斩,不易 之礼。

    按三年问云:“将由修饰之君子与,三年之丧,若驷之过隙,遂之,则是 无穷也。然则何以周也?曰:至亲以周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 变矣,其在天地之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曰:加重焉耳。” 故父加至再周,父在为母加三年心丧。今者还同父没之制,则尊厌之律安施?丧 服四制又曰:“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 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非徒不识礼之所由制,亦恐未达孝子之通义。

    臣谨按孝经,以明陛下孝治之合至德要道,请论世欲訾礼之徒。夫至德谓 孝悌,要道谓礼乐。“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又礼有 “无体之礼,无声之乐。”按孝经援神契云:“天子孝曰就,就之为言成也。 天子德被天下,泽及万物,始终成就,则其亲获安,故曰就也。诸侯孝曰度,度者 法也。诸侯居国,能奉天子法度,得不危溢,则其亲获安,故曰度也。卿大夫孝曰 誉,誉之为言名也。卿大夫言行布满,能无恶称,誉达遐迩,则其亲获安,故曰誉 也。士孝曰究,究者以明审为义。士始升朝,辞亲入仕,能审资父事君之礼,则其 亲获安,故曰究也。庶人孝曰畜,畜者含畜为义。庶人含情受朴,躬耕力作,以畜 其德,则其亲获安,故曰畜也。”陛下以韦氏构逆,中宗降祸,宸衷哀愤,睿情卓 烈。初无一旅之众,遂殄九重之妖,定社稷于阽危,拯宗枝于涂炭。此陛下孝悌之 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使诸侯得守其法度,卿大夫得尽其言行,士 得资亲以事君,庶人得用天而分地。此陛下无体之礼,以安上理人也。上元以来, 政由武氏,文明之后,法在凶人。贼害宗亲,诛灭良善,勋阶岁累,酺赦年频。佞 之则荣华,正之则迁谪。神龙、景云之际,其事尤繁;先天、开元之间,斯弊都革。 此陛下之无声之乐,以移风易俗也。

    臣前状单略,议者未识臣之恳诚。谨具状重进,请付中书门下商量处分。臣言 若谠,然敢侧足于轩墀;臣言不忠,伏请窜迹于荒裔。

    左散骑常侍元行冲奏议曰:“天地之性,惟人最灵者,盖以智周万物,惟睿作 圣,明贵贱,辨尊卑,远嫌疑,分情理也。是以古之圣人,征性识本,缘情制服, 有申有厌。天父、天夫,故斩衰三年,情理俱尽者,因心立极也。生则齐体,死则 同穴,比阴阳而配合,同两仪而成化。而妻丧杖期,情礼俱杀者,盖以远嫌疑,尊 乾道也。父为嫡子三年斩衰,而不去职者,盖尊祖重嫡,崇礼杀情也。资于事父以 事君,孝莫大于严父。故父在,为母罢职齐周而心丧三年,谓之尊厌者,则情申而 礼杀也。斯制也,可以异于飞走,别于华夷。羲、农、尧、舜,莫之易也;文、武、 周、孔,同所尊也。今若舍尊厌之重,亏严父之义,略纯素之嫌,贻非圣之责,则 事不师古,有伤名教矣。姨兼从母之名,即母之女党,加于舅服,有理存焉。嫂叔 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缌,以忘推远之迹,既乖前圣,亦谓难从。谨详三者 之疑,并请依古为当。”自是百僚议意不决。

    至七年八月,下敕曰:“惟周公制礼,当历代不刊;况子夏为传,乃孔门 所受。格条之内,有父在为母齐衰三年,此有为而为,非尊厌之义。与其改作,不 如师古,诸服纪宜一依丧服文。”自是卿士之家,父在为母行服不同:或既周 而禫,禫服六十日释服,心丧三年者;或有既周而禫服终三年者;或有依上元之制, 齐衰三年者。时议者是非纷然,元行冲谓人曰:“圣人制厌降之礼,岂不知母恩之 深也,以尊祖贵祢,欲其远别禽兽,近异夷狄故也。人情易摇,浅识者众。一紊其 度,其可止乎!”二十年,中书令萧嵩与学士改修定五礼,又议请依上元敕,父在 为母齐衰三年为定。及颁礼,乃一依行焉。

    二十三年,藉田礼毕,正制曰:“服制之纪,或有所未通,宜令礼官学士详议 闻奏。”太常卿韦縚奏曰:“谨按仪礼丧服:舅,缌麻三月。从母,小功五月。 传曰:可以小功,以名加也。堂姨舅、舅母,恩所不及。外祖父母。小功五月。 传曰:何以小功,以尊加也。舅,缌麻三月,并是情亲而服属疏者也。外祖正 尊,同于从母之服。姨舅一等,服则轻重有殊。堂姨舅亲即未疏,恩绝不相为服。 亲舅母来承外族,同爨之礼不加。窃以古意犹有所未暢者也。且为外祖小功,此则 正尊情甚亲而服属疏者也,请加至大功九月。姨舅侪类,亲既无别,服宜齐等,请 为舅加至小功五月。堂姨舅疏降一等,亲舅母从服之例,先无制服之文,并望加至 袒免。臣闻礼以饰情,服从义制,或有沿革,损益可明。事体既大,理资详审。望 付尚书省集众官吏详议,务从折衷,永为典则。”

    于是太子宾客崔沔建议曰:“窃闻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圣人因之,然后制礼。 礼教之设,本为正家,家道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道,不可以贰,总一定议,理归 本宗。父以尊崇,母以厌降,岂忘爱敬,宜存伦序。是以内有齐斩,外服皆缌麻, 尊名所加,不过一等,此先王不易之道也。前圣所志,后贤所传,其来久矣。昔辛 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贞观 修礼,时改旧章,渐广渭阳之恩,不遵洙、泗之典。及弘道之后,唐隆之间,国命 再移于外族矣。礼亡征兆,傥或斯见,天人之际,可不诫哉!开元初,补阙卢履冰 尝进状论丧服轻重,敕令佥议。于时群议纷拏,各安积习,太常礼部,奏依旧定。 陛下运稽古之思,发独断之明,至开元八年,特降别敕,一依古礼。事符故实,人 知向方,式固宗盟,社稷之福。更图异议,窃所未详。愿守八年明旨,以为万代成 法。”

    职方郎中韦述议曰:

    天生万物,惟人最灵。所以尊尊亲亲,别生分类,存则尽其爱敬,没则尽其哀 戚。缘情而制服,考事而立言,往圣讨论,亦已勤矣。上自高祖,下至玄孙,以及 其身,谓之九族。由近而及远,称情而立文,差其轻重,遂为五服。虽则或以义降, 或以名加,教有所从,理不逾等。百王不易,三代可知,日月同悬,咸所仰也。自 微言既绝,大义复乖,虽文质有迁,而必遵此制。

    谨按仪礼-丧服传曰:“外亲之服皆缌麻。”郑玄谓:“外亲,异姓。正 服不过缌麻。”外祖父母,小功五月,以尊加也。从母,小功五月,以名加也。舅 甥外孙、中外昆弟,依本服缌麻三月。若以匹敌,外祖则祖也,舅则伯叔父之别也。 姨舅伯叔,则父母之恩不殊,而独杀于外氏,圣人之心,良有以也。丧服传曰: “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 士,则知尊祖也。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圣人究天道而厚于祖祢,系姓族 而亲其子孙,近则别其贤愚,远则异于禽兽。由此言之,母党比于本族,不可同贯 明矣。且家无二尊,丧无二斩,人之所奉,不可贰也。特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 为人后者,减其父母之服;女子出嫁,杀其本家之丧。盖所存者远,所抑者私也。 今若外祖及舅更加服一等,堂舅及姨列于服纪之内,则中外之制,相去几何?废礼 徇情,所务者末。古之制作者知人情之易摇,恐失礼之将渐,别其同异,轻重相悬, 欲使后来之人,永不相杂。微旨斯在,岂徒然哉!且五服有上杀之义,必循源本, 方及条流。伯叔父母本服大功九月,从父昆弟亦大功九月,并以上出于祖,其服不 得过于祖也。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皆小功五月;以出于曾祖,服不 得过于曾祖也。族祖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祖昆弟,皆缌麻三月,以其出于高祖, 其服不得过于高祖也。堂舅姨既出于外曾祖,若为之制服,则外曾祖父母及外伯叔 祖父母,亦宜制服矣。外祖加至大功九月,则外曾祖合至小功,外高祖合至缌麻。 若举此而舍彼,事则不均;弃亲而录疏,理则不顺。推而广之,是与本族无异矣。 服皆有报,则堂外甥、外曾孙、侄女之子,皆须制服矣。

    圣人岂薄其骨肉,背其恩爱。情之亲者,服制乃轻,盖本于公者薄于私,存其 大者略其细,义有所断,不得不然。苟可加也,亦可减也,往圣可得而非,则礼经 可得而隳矣。先王之制,谓之彝伦,奉以周旋,犹恐失坠,一紊其叙,庸可止乎? 且旧章沦胥,为日已久矣。所存者无几,又欲弃之,虽曰未达,不知其可。请依 仪礼-丧服为定。

    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议曰:“谨按仪礼曰:‘外服皆缌。’又曰:‘外祖父 母以尊加,从母以名加,并为小功五月。’其为舅缌,郑文贞公魏征已议同从母例, 加至小功五月讫。今之所加,岂异前旨?虽文贞贤也,而周、孔圣也,以贤改圣, 后学何从?堂舅姨、堂舅母,并升为袒免,则何以祖述礼经乎?如以外祖父母加至 大功,则岂无加报于外孙乎?如外孙为报,服大功,则本宗庶孙,何同等而相浅乎? 傥必如是,深所不便。窃恐内外乖序,亲疏夺伦、情之所沿,何所不至,理必然也。 昔子路有姊之丧而不除,孔子问之,子路对曰:‘吾寡兄弟而不忍也。’子曰: ‘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不忍也。’子路闻而除之。此则圣人因言以立训,援事抑 情之明例也。礼不云乎,无轻议礼。明共蟠于天地,并彼日月,贤者由之,安敢小 有损益也!况夫丧服之纪,先王大猷,奉以周旋,以匡人道。一辞宁措,千载 是遵,涉于异端,岂曰弘教。伏望各依正礼,以厚儒风。太常所谓增加,愚见以为 不可。”又户部郎中杨伯成、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并同是议,与沔等略同。议奏, 上又手敕侍臣等曰:“朕以为亲姨舅既服小功,则舅母于舅有三年之服,服是受我 而厚,以服制情,则舅母之服,不得全降于舅也,宜服缌麻。堂姨舅古今未制服, 朕思敦睦九族,引而亲之,宜服袒免。又郑玄注礼记云‘同爨缌’,若比堂姨 舅于同爨,亲则厚矣。又丧服传云,‘外亲之服皆缌’,是亦不隔于堂姨舅也。 若以所服不得过本,而须为外曾祖父母及外伯叔祖父母制服,亦何伤乎?是皆亲亲 敦本之意,卿等更熟详之。”

    侍中裴耀卿、中书令张九龄、礼部尚书李林甫等奏曰:“外族之亲,礼无厌降。 外甥既为舅母制服,舅母还合报之。夫外甥既为报服,则与夫之姨舅,以类是同, 外甥之妻,不得无服。所增者颇广,所引者渐疏。微臣愚蒙,犹有未达。”玄宗又 手制答曰:“从服有六,此其一也。降杀之制,礼无明文。此皆自身率亲,用为制 服。所有存抑,尽是推恩。朕情有未安,故令详议,非欲苟求变古,以示不同。卿 等以为‘外族之亲,礼无厌降,报服之制,所引甚疏’。且姨舅者,属从之至近也, 以亲言之,则亦姑伯之匹敌也。岂有所引者疏,而降所亲者服?又妇,从夫者也。 夫之姨舅,夫既有服,从夫而服,由是睦亲。实欲令不肖者企及,贤者俯就。卿等 宜熟详之。”耀卿等奏曰:“陛下体至仁之德,广推恩之道,将弘引进,以示睦亲, 再发德音,更令详议。臣等按大唐新礼:亲舅加至小功,与从母同服。此盖当 时特命,不以轻重递增,盖不欲参于本宗,慎于变礼者也。今圣制亲姨舅小功,更 制舅母缌麻,堂姨舅袒免等服,取类新礼,垂示将来,通于物情,自我作则。 群儒风议,徒有稽留。并望准制施行。”制从之。天宝六载正月,出嫁母宜终服三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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