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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正当阿拉伯联盟和联合国为了以色列独立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之时,苏联国内也开始爆发了一场意识形态冲突。
就在这一年,苏联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主席兼最高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相当于国务院排名第一的副总理)尼古拉·沃兹涅先斯基出版了一本名为《卫国战争时期的苏联军事经济》的著作,随即引起了苏联政坛内的轩然大波。
沃兹涅先斯基主要观点是认为苏联经济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所分配的劳动应该是由价值规律(这里指个别企业和行业的盈利能力)所确定。因此,商品的价格应该是市场价格,而这个“市场价格”是基于产品本身的价值或生产成本来决定的(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中等于生产成本加上平均利润)。
沃兹涅先斯基认为,要让企业的生产符合他所谓的“价值观规律”,就必须要加强成本核算(以个别企业和行业的盈利能力为基础的核算)在组织生产中的作用,同时运用奖金形式对企业人员进行经济奖励,以“通过个人激励的奖金提高产量”。
除此之外,他还认为“苏联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计划应当利用价值规律来设置社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所需的比例。价值规律不仅在生产中起作用,而且还在产品交换中起作用。价值规律还在苏联国民经济的各个分支机构之间的劳动分配本身中起作用。”
简单来说,沃兹涅先斯基就是认为苏联的企业应该以盈利为标准,不仅要在生产中盈利,还要在交易中,销售中盈利。
也就是说,按照沃兹涅先斯基的想法,苏联全国所有的企业都要生产能够为企业本身带来利润的产品,而产品销售的价格也要符合所谓的“价值规律”,把价格提升到能够给企业带来利润的程度。
这个理论,在不少现代人眼中,并没有什么问题。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用物质奖励来鼓励生产,“企业要盈利”等观点都已经是一些根深蒂固的概念。
如果工人没有物质奖励,那干多干少有啥区别?如果企业不追去盈利,那又靠什么区发展壮大,那又怎么样维持运作,不倒闭呢?
诚然,以物质奖励来鼓励工人努力生产的想法是对的,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都是如此,所以苏联成立以来都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奖励努力生产的工人,还发起了“斯达汉诺夫”这样一个鼓励工人“爆产能”的“产能竞赛活动”。
而沃兹涅先斯基有关价值规律的想法,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里或许是正确的,毕竟任何资本主义社会的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并没有支持国家发展或改善民生的义务,而整个市场自然也受到价值规律的影响,所定出来的价格也是高于生产成本的,以确保企业及其背后的资产阶级能够获得足够的利润。
所以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所谓劳动生产分配比例是按照价值规律来进行调节的,只有按照所谓的价值规律来进行生产和市场规划,才能让企业获得最大利润。
但在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系里,价值规律是不是调节各个生产部门间劳动分配比例的准则呢?这样的理论是否正确的呢?
对此,历史上斯大林在1951年就已经在自己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里给出了答案,“假如这是正确的,那就不能理解为什么在我国没有用全力优先发展最能赢利的轻工业,而去发展往往赢利较少有时甚至不能赢利的重工业。
假如这是正确的,那就不能理解为什么在我国不关闭那些暂时还不能赢利而且工人的劳动在其中不能产生所谓应有效果的重工业企业,也不开设确实能赢利而且工人的劳动在其中能产生所谓巨大效果的轻工业的新企业。
假如这是正确的,那就不能理解为什么在我国不依据仿佛调节着各个生产部门间劳动分配的所谓比例的价值规律,把工人从那些对国民经济很... -->>
1947年,正当阿拉伯联盟和联合国为了以色列独立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之时,苏联国内也开始爆发了一场意识形态冲突。
就在这一年,苏联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主席兼最高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相当于国务院排名第一的副总理)尼古拉·沃兹涅先斯基出版了一本名为《卫国战争时期的苏联军事经济》的著作,随即引起了苏联政坛内的轩然大波。
沃兹涅先斯基主要观点是认为苏联经济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所分配的劳动应该是由价值规律(这里指个别企业和行业的盈利能力)所确定。因此,商品的价格应该是市场价格,而这个“市场价格”是基于产品本身的价值或生产成本来决定的(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中等于生产成本加上平均利润)。
沃兹涅先斯基认为,要让企业的生产符合他所谓的“价值观规律”,就必须要加强成本核算(以个别企业和行业的盈利能力为基础的核算)在组织生产中的作用,同时运用奖金形式对企业人员进行经济奖励,以“通过个人激励的奖金提高产量”。
除此之外,他还认为“苏联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计划应当利用价值规律来设置社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所需的比例。价值规律不仅在生产中起作用,而且还在产品交换中起作用。价值规律还在苏联国民经济的各个分支机构之间的劳动分配本身中起作用。”
简单来说,沃兹涅先斯基就是认为苏联的企业应该以盈利为标准,不仅要在生产中盈利,还要在交易中,销售中盈利。
也就是说,按照沃兹涅先斯基的想法,苏联全国所有的企业都要生产能够为企业本身带来利润的产品,而产品销售的价格也要符合所谓的“价值规律”,把价格提升到能够给企业带来利润的程度。
这个理论,在不少现代人眼中,并没有什么问题。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用物质奖励来鼓励生产,“企业要盈利”等观点都已经是一些根深蒂固的概念。
如果工人没有物质奖励,那干多干少有啥区别?如果企业不追去盈利,那又靠什么区发展壮大,那又怎么样维持运作,不倒闭呢?
诚然,以物质奖励来鼓励工人努力生产的想法是对的,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都是如此,所以苏联成立以来都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奖励努力生产的工人,还发起了“斯达汉诺夫”这样一个鼓励工人“爆产能”的“产能竞赛活动”。
而沃兹涅先斯基有关价值规律的想法,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里或许是正确的,毕竟任何资本主义社会的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并没有支持国家发展或改善民生的义务,而整个市场自然也受到价值规律的影响,所定出来的价格也是高于生产成本的,以确保企业及其背后的资产阶级能够获得足够的利润。
所以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所谓劳动生产分配比例是按照价值规律来进行调节的,只有按照所谓的价值规律来进行生产和市场规划,才能让企业获得最大利润。
但在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系里,价值规律是不是调节各个生产部门间劳动分配比例的准则呢?这样的理论是否正确的呢?
对此,历史上斯大林在1951年就已经在自己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里给出了答案,“假如这是正确的,那就不能理解为什么在我国没有用全力优先发展最能赢利的轻工业,而去发展往往赢利较少有时甚至不能赢利的重工业。
假如这是正确的,那就不能理解为什么在我国不关闭那些暂时还不能赢利而且工人的劳动在其中不能产生所谓应有效果的重工业企业,也不开设确实能赢利而且工人的劳动在其中能产生所谓巨大效果的轻工业的新企业。
假如这是正确的,那就不能理解为什么在我国不依据仿佛调节着各个生产部门间劳动分配的所谓比例的价值规律,把工人从那些对国民经济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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